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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之否定的爱情 作者: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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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之否定的爱情 作者: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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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定之否定的爱情》作者:九工

    文案:

    喜欢男人本是天生,非我所愿,作为世界上的小部分,我做好了独自一人一辈子的准备,不祸害其他女孩,也不勉强自己。没想到,遇到了你……

    内容标签: 情有独钟 欢喜冤家 甜文 成长

    搜索关键字:主角:沈丰齐,蒋宇阳 ┃ 配角: ┃ 其它:

    第1章 一见钟情

    第一次见到蒋宇阳的时候,是和同事们一起去ktv。

    那天为了庆祝经理升职加薪,交好的朋友们都要在周末的时候一起去热闹一下,胖子‘财大气粗’豪气干云地说:“人多热闹,多带些朋友来认识认识。”

    得到了大家的一致欢呼,但是下午过去的时候也没几个人带朋友过去。想想也是,在这个大城市里,我们这些来谋生计的,混的好一点说法是来谋发展的外地人,每天奔波于工作生活里都身心俱疲,除了同事和客户,休息时间哪个朋友还愿意跑大半个城市过来陪你唱歌。

    我租的房子比较偏,所以到得比较晚,服务员把我带到包厢的时候,他们玩骰子的,说话喝酒的,唱歌的已经嗨起来了,也没人注意到我。

    经理眼尖,笑眯眯地走到门口招呼我快进去,我挠挠头有些不好意地把准备的礼物送给他:“老大,小小礼物别嫌弃哈。”

    他有点惊讶地看看我,又看看我手里黑色精品袋里的包装盒,突然开心地笑了起来:“谢谢谢谢,快进来吧。”

    我们组的几个女同事看着我,带着礼节性的微笑冲我点点头,我也回以微笑,找了个空地方坐下来。

    我刚来公司一个多月,在投资公司里,对于像我这种三无人员——没人脉,没后台,没家底的的小业务员来说,就是在淘汰线上了。对于当初经理愿意让我进他们组,我一直都很意外。

    我问经理:“老大,你当初为什么会招我呢?”

    经理说:“说不上来,挺有眼缘的吧。”

    我很无语,还以为是他用火眼金睛看到了我的某些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优良好品质了呢。

    经理是个微胖的男人,笑起来乐呵呵的像个弥勒佛,公司的其他经理还有其他岗位的人喜欢叫他胖子,他也不介意别人这样叫他,我们团队里只有大门还有三个已婚的姐姐敢叫他胖子,我们都是叫他老大,其他团队的业务员都是称呼他潘经理。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老大是资深理财规划师,已经开始独立带团队了,离团队经理这个位置就差一个名分,而昨天,是他正式成为团队经理的日子,他用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

    我们团队加上老大一共10人,是整个公司人数最多的团队。我们每个人都很受他的关照,跟他关系都不错。因为这个缘故,在这个流动性比较大的销售部,我们团队的离职率最低。

    我们这些员工关系很普通,彼此之间有着客气和疏离,跟尔虞我诈和阴谋算计无关,只是每个人每天都忙自己的事情,哪有时间还去管别人。在公司,每天上班打卡开个例会就自由行动,晚上回来再打个下班卡,其余时间自由活动。对于我们这些靠提成吃饭的人来说,只要每个月能完成业绩指标,考勤就是个形式化的存在。相互之间见面和接触的机会少了,自然也就谈不上关系好不好这一说法。

    “哟,你小子上手还挺快呀。”大门跑过来戏谑地看着我,“不错,有前途。”

    大门是我们团队里工作时间最长的人,个子高,性子也爽快,每天神龙见首不见尾,却每个月都是一开始业绩就超额完成,让人佩服又羡慕。据说曾经要提他做团队经理被他拒绝了,说是不想费心带团队。

    我知道他是开玩笑,所以也顺着他的话说:“我是菜鸟嘛,得好好表现呀。”

    “哈哈哈哈,臭小子。”他递给我一瓶起开了的啤酒递给我,“去点歌,别傻坐着。”

    我还挺喜欢唱歌的,但是上学的时候在班会上唱歌被同学笑话我才知道我五音不全,后来就不怎么唱歌。不过在ktv嘛,就是唱歌的地方,开心高兴就好,我兴冲冲地跑去点歌台。

    在点歌机旁边我才看到老大旁边,在靠近沙发角落的地方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那个男人看起来跟我年纪相仿,但是浑身却透着一股成熟沉稳的味道。一手随意地搭在沙发靠背上,一手夹着香烟偶尔会跟老大说些什么。在闪烁的灯光中看不出衣服的颜色,但是穿得很考究,寸头打理的很有型露出光洁的额头,非常俊朗,气宇轩昂。

    老大笑着对那个男人说:“这是我组里新来的小孩,叫沈丰齐。丰齐,这是蒋总。”

    那个男人冲我轻轻点了下头算是打招呼,我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心里莫名地有着窃喜,我给了他一个非常灿烂的笑容:“蒋总好。”

    看着老大又跟他在继续说些什么,我只好坐在旁边点歌,偶尔回头偷偷看他一眼。他很少开口说,看起来有些淡漠不好接近。

    可能我回头看他太频繁,他锐利的眼神扫过来的时候,我心慌地赶紧转回头,假装认真地点歌,随便点了首歌就逃开了那里,找了一个跟他中间隔了好多人的小角落,端着一小碟子鸭脖独自啃,在这里,他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现我看他了。

    他的手真好看,夹着香烟的手指干净修长,不抽烟的时候就搭在二郎腿上,任由香烟在两指间燃着。

    越看我的心跳的越快,我才知道怦然心动是什么感觉,所谓一见钟情也不过如此了吧。我忍着脸红,低头不再看他,只认真地啃着鸭脖子,鸭脖子啃完了又去端了盘鸡脚啃,好像只有把注意力全部转移在食物上才能帮我抑制住想再看看他的想法。

    我喜欢男人,这个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发现的。我们学校是个专科,在专科读大学的人有上进心的算是少数,大部分都是和我一样是混个文凭出来好找工作。

    虽然是机电系,女生少,但是其他系的女生多啊,借着公开课,社团活动各种由头,我们寝室,乃至我们班的人大部分都脱了单,而我,却对女孩一点向往都没有。

    或许是觉得我长得不错,喜欢我的女孩不少,其中不乏漂亮的,我只能以有女朋友为借口婉拒了。我想着,既然我已经这样了,我不想耽误其他女孩子,顺气自然吧,这辈子估计是孤老而死了。

    毕业后在老家的机械厂的生产部当了三年的小组长,被家里人催着结婚相亲不胜其烦,索性辞了工作一个人打包了行李独自跑到人生地不熟的k城来。

    到了这里,才发现物价高的不像话,在家乡能租到精装修两居室的八百块钱在这里竟然只能租到普通装修的一间次卧!

    在便捷酒店住了两天终于让我找到一个一千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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